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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报告(十):传统中国司法推理及其当代影响
日期: 2019-05-23 点击:
5月17日下午,“新港报告”法学系列第十场学术讲座在图书馆星空报告厅举行。本次报告由法学院杜军强副教授主讲,主题为“传统中国司法推理及其当代影响”。报告会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王保民教授主持。
“中国传统司法推理有什么特点?中国传统司法推理能为当代司法正义提供什么参考?”报告伊始,杜军强老师首先以几个问题引发听众思考。紧接着,他结合具体案例,详细介绍了我国传统司法推理的两种类型,即“春秋决狱”和“天理、国法、人情”。杜老师指出儒家、法家思想和经典著作对秦汉及以后的中国传统社会司法推理过程产生重要影响。其中,秦朝推崇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导致其二世而亡。之后的汉朝吸取其教训,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及其经典著作也成了司法案件裁决的重要依据,历史上称之为“春秋决狱”。第二种司法推理类型是将“天理、国法、人情”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丰富了我国传统司法推理的内涵。杜老师具体阐述了“天理、国法、人情”的含义,深入分析这三者对我国古代的司法裁判的影响。
报告最后,杜老师着重探讨了中国传统司法推理对当代司法的影响。他仍然以提问的方式进行,如现今法院作出判决时可以引用传统经典吗?某一行为有民意支持而其本身违反法律,该怎么处理等等。这些问题涉及到在悠久历史中形成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推理方式在当今社会如何应用。对此,杜军强老师指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强调了司法裁判文书要加强释法说理,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今的应用价值。
此次报告吸引了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等众多同学参加。报告会现场气氛热烈,大家聚精会神、认真聆听,收获了法律知识,受到了学术洗礼。报告结束时,大家对杜军强老师的报告致以热烈掌声。至此,本场学术报告圆满结束。
文字:徐博